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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信息工作的意见

来源:普洱市总工会 时间:2017/3/2 点击:28387

普工字[2011]第64号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大工会工作宣传力度,全面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全市工会工作动态,畅通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促进工作交流,充分发挥信息在管理、决策和服务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为工会全局服务。经市总工会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会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会信息的重要性

工会信息工作是工会领导机关掌握情况、进行科学决策、实施正确领导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责、加强民主参与、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的重要渠道;是各级工会组织交流经验、互通情况,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必要手段。近年来,各级工会领导对信息工作日益重视,信息工作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仍然存在着信息报送渠道不畅、时效不强、质量不高等问题。然而,随着实施“十二五”规划和 “两强一堡”战略进程的顺利推进,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等方面担负着更加繁重的任务,面临着许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新情况、新课题。因此,各级工会一定要站在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高度,进一步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把握工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切实加强对工会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激励机制,完善信息报送网络,努力推动全市工会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会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党委、政府、工会的重大决策及重要会议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职工群众的舆情反映。

(二)上级领导检查本单位工作时,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会工作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会议及市总工会会议精神、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落实省总工会和市总工会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各级工会围绕县(区)、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的新思路、总结的新经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职工群众的反映和思想动态;一个时期内职工群众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五)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云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协调劳动关系和推进工会各项重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事例及处理结果。

(六)职工突发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情况。

(七)其他重要的社会动态和社情民意。

三、工会信息的工作规范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工会信息工作。制定《普洱市总工会信息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综合全市工会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动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报送总结,推广工会信息工作先进经验;开展工会信息的理论研究。具体工作由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

县(区)总工会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本县(区)、本单位工会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息工作机制,配备必要的人员。收集、综合、分析、编辑、传递、反馈、储存本级工会信息,为本级工会领导服务;组织、指导、督查所属基层工会组织的信息工作,并通报有关信息;加强与同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保证信息渠道的纵横有序、畅通高效。

(一)信息的收集。各级工会应根据不同时期工会重点工作的需要和本单位的信息需求,有针对性地收集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对重要的信息资料,必须进行调查核实,上报信息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真实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或问题的本来面目,事实要充分、剖析要清楚、问题要找准,不得主观臆断,虚构、编造信息。

(二)信息的处理。各级工会要善于发现和捕捉有价值的信息,把握好信息处理的各个环节,根据信息需求的要求,对信息进行选择判断、整理和综合。报送信息要主题鲜明,条理清晰,语言凝练。

(三)信息的传递。各级工会在信息传递过程中,要做到迅速、准确、注意保密,报送的信息应注重时效性,要把紧急信息报送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做到“收集信息第一时间,即为报送信息第一时刻”,当天信息当天报送,重要信息要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后4小时内报送,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同时确保报送信息的质量。发生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与合法权益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重大灾情,当地工会在按隶属关系向同级党委、政府报送信息的同时,应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引发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向上级工会报送,并及时续报事件有关情况。为保证信息的时效性,除涉密信息外,各县(区)总工会,直属单位的信息,直接在网上发送到普洱市总工会网站:www.pegh.gov.cn

(四)信息的使用。各级工会要通过开展信息调研,信息综合,挖掘深层次、高质量的信息资源,重视信息的使用效果,为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四、工会信息的考核评比

市总工会实行下达信息上报任务和积分考核,推动信息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区)总工会每月向市总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得少于4条;市直基层工会每月向市总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得少于2条;信息工作以累计分形式,纳入年度工会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市总工会办公室对各级工会的信息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折算出分数,年终按分值高低,评出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年度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公布达标单位。

五、工会信息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管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是做好工会信息工作的有力保证。 各县(区)总工会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要把信息工作列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抓大事、谋全局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很抓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信息审批、安全管理、物质技术保障等制度,不断提高各级工会报送信息的质量和数量。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信息效益。各县(区)总工会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员队伍建设,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日常报送工作,做到信息不漏,渠道畅通。要加强信息人员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写作水平,充分调动信息员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多报信息、多出精品信息。工会信息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拓展信息收集的广度和深度,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综合分析,抓住典型,突出重点,及时归纳提炼工会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报送高质量的综合信息,用于指导工作、带动全局,不断提高工会信息效益。

附:普洱市总工会信息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普洱市总工会

2011年11月12日

 

 

 

 

 

普洱市总工会信息工作考核

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普洱市工会信息工作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全市工会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总工会对信息工作进行单项考评,评选出年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好信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列入本办法考评的信息包括:被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委、市政府、普洱日报等采用的信息及被市总工会采用的信息。

第四条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及奖励。

(一)计分标准:

1.《全总信息》、《工会要情》、《工会信息》、《中国工运》、《工会工作通讯》、《工运研究》等全总主管发行的内(外)部刊物每采用一篇信息(文章)计30分;

3.省委、政府办公厅、《云南日报》每采用一篇信息(工运文章)计25分;

4.《云南工会信息》、《时代风采》、《云南工会通讯》等省总内部简讯、刊物和《普洱日报》,每采用一篇信息(工运文章)计20分;

5.凡上报信息被中央领导批示的加计50分;被省委、省政府和全总领导批示的加计30分;被省总领导批示的加计10分。

6.各级工会每上报市总办公室一篇信息稿件记2分,被市总工会所办刊物〈普洱工会〉(暂定名)每采用一篇计10分,上报信息与工会工作无关的不予计分。

8.所报信息稿件失真的,漏报重要信息的,按相应记分标准扣分;被上级领导作出批评性批示、造成不良影响的(属信息自身问题),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二)同一篇信息被多层次采用的,按最高层次计分;被多位领导批示的,按最高批示计分。

(三)对重要信息和重大突发性事件未及时上报、造成重大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市总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市工会信息采用情况,年终依据各级工会累计分数和排名情况,按照考核条件评选出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市总每年对信息工作进行评比表彰,为荣获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条  每年年底,市总从本年度上报采用的信息中择优选出10条“好信息”,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六条  年度工会信息工作评比结果,将作为本单位工会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加分指标。即被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当年工会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时,在获得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考核分。

第七条 凡上报的信息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均给予本单位奖励:被中央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奖励1500元;被全总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奖励1000元;被市委、市政府、省总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奖励800元。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试行,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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