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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来源:普洱市总工会 时间:2019/4/4 点击:19470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的

答: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

答: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重点

答: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事关”

(一)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三)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

答: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

答: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三)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四)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五)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步骤安排。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办〔2018〕3号文件)。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全面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间上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实现一年打击遏制、二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目标,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十二、“两高两部”《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

7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

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四、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中央要求的基础上增加的两类打击重点

(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十五、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中央要求的基础上增加的四类打击重点

(一)藏区要将分裂国家、危害政权、影响国家稳定,以及纠集宗教或者部落势力打砸抢烧、争抢草场虫草资源、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农业生态环境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列为打击重点;

(二)边境地区要将“恐枪毒赌”“骗拐逃私”“三非”人员、电信网络诈骗等跨境跨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列为打击重点;

(三)贫困地区要围绕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建设、扶贫政策实施等,把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将农村“两抢一盗”、非法集资、聚众赌博、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农用物资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以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列为打击重点;

(四)教育领域要把严重扰乱校园及周边治安和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列为打击重点。

十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七、什么是“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十八、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十九、铲除黑恶势力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二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结合”是什么

(一)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二)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三)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二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着力解决哪五类违法犯罪问题

要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二十二、扫黑除恶"十必查" "十必打"

涉黑涉恶线索“十必查”

1.针对农村地区,必查操纵换届选举、 侵蚀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聚众滋事、 欺压残害村民的“黑村官”、“黑村恶”和宗族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线索。

2.针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必查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横行作恶,破坏一方治安的违法犯罪线索。

3.针对校园、企业周边,必查欺压在校学生、扰乱教学和生产秩序、侵害企业利益、破坏投资环境的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4.针对信息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物流公司、物业公司等新兴行业和网络传销、网络赌博,必查放高利贷、暴力讨债、“摆队形”或以其他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他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5.针对房地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等领域,必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违法犯罪线索。

6.针对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装潢材料等各类市场,必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进场费和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7.针对建筑工地、新建居民小区,必查强揽工程、强销建材、强装强卸的违法犯罪线索。

8.针对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必查控制运营线路、抢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违法犯罪线索。

9.针对车站、“跑线车”等场所,必查控制出租车、“跑线车”,漫天要价、打骂乘客的违法犯罪线索。

10.针对宾馆、洗浴中心、歌厅、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必查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黑恶势力“十必打”

1.严厉打击为牟取不法利益,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插手各类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2.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材资源、侵吞集体财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 霸”等黑恶势力。

3.严厉打击威胁、利诱、纠集失辍学生、外来人员、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横行作恶,危害一方治安的黑恶势力。

4.严厉打击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为掩护,从事非法资金募集和运营等活动,通过高利放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5.严厉打击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严厉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站点、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在长途客运、货运物流行业强拉客源、抢占货源、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暴力控制运营线路的黑恶势力。

7.严厉打击操纵娱乐场所、地下钱庄、地下黑彩、从事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严厉打击操纵网络传销、涉众型经济犯罪,从事强迫交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严厉打击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其他不法人员,沆瀣一气,利用互联网、举报信采取匿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诽谤、诬告、陷害党政干部、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黑恶势力。

10.严厉打击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十三、公安部明确12种行为属于扫黑除恶重点,一定要知道: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举报电话:(0879)2122441(普洱市扫黑办),(0879)8880929(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0879)12309、2122000(普洱市人民检察院),(0879)2159247、2159110(普洱市公安局),(0879)2189353(普洱市司法局);

举报邮箱:peshce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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